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參加企事業單位項目研究,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及團以下相當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省直機關的人員,在省級以下企事業單位和中央二級以下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視同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市直機關的人員,在市級以下企事業單位、省級以下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有社會實踐經歷,在校期間參加過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繳納了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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