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以上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行政行為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或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對於省級地方稅務機關,也可以向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此外,各地司法機關可以對稅務人員的職務犯罪進行處罰甚至判刑。稅務機關現在從行政管理向行政服務轉變,各級記者也在嚇唬稅務機關。
至於年度納稅重新確定,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未建賬或不需建賬,雖建賬但查不到賬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納稅額。核定應納稅額的程序和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機關規定。如果稅務機關只是向妳下達了核定定額的通知,而沒有聽取妳的意見,也沒有進行調查核實就下達了妳的定額,這種納稅認定是違反程序的,妳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