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如果是壹般納稅人,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發票上的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抵扣,發票上的金額計入營業成本-人工費;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發票價稅合計金額全額計入營業成本-人工費。
開票人這樣開票,是為了適用差額納稅的政策,這個政策的規定是這樣的:“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壹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壹條規定)”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