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壹段時間後,其註冊資本會發生變化,或者因經營狀況和股東的變化而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如何減少註冊資本要按法定程序進行。註冊資本是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和相應民事權利能力的條件,也是公司經濟實力和責任能力的反映尺度。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公司登記機關全體股東的實收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可見,註冊資本是公司的重要登記項目,是公司承擔債務和風險的保障和措施。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是指公司依法通過壹定程序減少註冊資本的法律行為。為防止隨意減少註冊資本,避免市場經營者中合法出現存在嚴重瑕疵的經濟組織的虛假報告,保障市場交易活動的安全穩定,《公司法》對公司減少註冊資本作出了嚴格的限制,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程序。《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辦理下列手續:1。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由董攀會或公司執行董事編制。2.股東大會應當作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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