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全區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
2、研究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負責查處重大經濟案件。
3.承辦上級交辦和領導批準的其他經濟犯罪案件。
4、做好打擊經濟犯罪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5、負責與檢察、法律、工商、稅務、海關等部門和金融機構的合作與協作,建立健全打擊和預防經濟犯罪案件的協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