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的“出生證明”;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3)計生機構街道出具的證明(原件1);當孩子出生時
(4)政策,為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提供證據;二胎內部政策,提供二胎生育審批表(壹式兩份,驗原件);
(5)、超過壹個月申報的,提交嬰兒未考慮本市、縣及外界單親家庭的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