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是:
1.員工股權激勵所得被視為努力工作取得的工資,因此按照個人所得稅標準納稅;
員工持股計劃的收益視為員工個人投資購買股票並與公司綁定利益所獲得的收益。根據現有政策,股票交易不征稅;
所以,對於員工個人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是避稅;
當然,另壹點是,沒有了經營業績的限制性條款,計劃實施的難度大大降低;而且我們看到,今年以來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大部分都是因為過去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和業績限制而失敗的。
2.員工持股計劃與公司財務無關,不存在股權激勵方式給公司帶來的成本壓力。
目前市場上的壹種方式是通過二級市場回購(資本公司做杠桿和資管計劃),甚至不需要證監會審批。如蘇寧尚雲、三安光電、新海宜、龍凈環保等都采用這種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
另壹種常見的方式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這裏需要強調的是,證金是不能使用資金杠桿的(康源藥業在今年第壹個方案中用匯添富基金做了1:2的資金杠桿,但被證監會叫停,直至改為無杠桿)。年中,證監會發布了關於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窗口意見:“壹是上市公司高管只能以個人名義參與三年期定增,禁止通過結構化產品。
其實證監會的規定也是為了避免內幕交易。對於證監會的這種態度,上市公司往往選擇其保薦相關的券商作為資管計劃的管理人,更容易獲得證監會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