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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保障基金的稅收政策

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殘疾人就業率達到1%(含)但低於1.5%的,按所需繳費的50%給付殘保金;殘疾人就業率在1%以下的,殘保金按規定繳費的90%支付。

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6月65438+2月31日,30人以下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符合暫免征收殘保金優惠政策的企業,無需到當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殘聯)進行審核認定,由繳費人在稅務機關征管系統中申報優惠政策,相關材料由繳費人保存備查,並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文件基礎:

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瓊財稅20201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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