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擬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組織地方稅收收入,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二)參與研究綜合經濟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稅收管理的建議。
(三)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貫徹執行,制定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業務、征收管理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業務和征收管理業務建設,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改革。
(四)組織開展地方稅稅源管理、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納稅評估、反避稅、國際稅收管理、稅務稽查;負責地方稅發票、票證的管理。
(五)負責地方稅收減免及其他地方稅涉稅審批事項。
(六)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組織稅收宣傳,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
(七)負責規定範圍內基金、規費的征收工作。
(八)負責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制定信息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地方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十)負責垂直管理省以下地方稅務系統。
(十壹)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