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備案。
根據《意見》要求,新設立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經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後,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省級* * *共享平臺,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政務信息平臺、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將企業再生資源回收備案信息推送至商務部統壹業務平臺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備案模塊30天。,或省級跨部門數據接口,公示期滿後自動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