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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司要做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繳納企業所得稅申請表。也就是說,所有企業都需要做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的。

所得稅匯算清繳,其實就是上年度所得稅清算的壹個過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稅務機關提交。有壹個專門匯算表格,根據會計準則和稅務規定,把該調整增加的增加,該減少的減少。

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國稅、地稅副本復印件

3、年度總賬、明細賬、會計憑證

4、本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所得稅、流轉稅及教育附加、防洪費)

5、驗資報告

6、以前年度中介機構所作的納稅鑒定報告復印件

7、存貨盤點表、銀行對帳單、余額調節表

8、下年度繳本年度12月份稅金的繳稅單

9、資產所有權的證明的復印件

10、有關享受稅務優惠政策的xx復印件

11、基本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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