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名單怎麽確定?
1.根據筆試成績確定各崗位排名,根據排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職位排名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計算,排名最高的,排名相同的。並列排名的存在會影響後續排名。比如兩個人並列第壹,就沒有第二名,後面的排名直接就是第三名。
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體能測評考核結果為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各崗位排名不超過招聘崗位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各崗位人選參加資格復審。
例如:該職位招聘1人,並列第壹的人數超過兩人,則並列第壹的人同時進入資格復審,其余的不進入資格復審。職位第壹名未並列,並列第二名有兩人以上的,第壹名和第二名同時進入資格復審。
2.對於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之比小於2:1的招聘崗位,按照分數線以上的人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
資格復審時,因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未達到比例的職位,按進入本環節人員所要求的條件進行遞補,經過兩批遞補仍未達到比例的職位不予遞補。通過資格復審者為參加面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