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入科目,它與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關系不大。
收到贊助費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贊助費支出的會計分錄
企業對外的贊助費,不能列入企業合法的成本列支。壹般做法是列入營業外支出,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贊助費額),贊助費支出賬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對於企業收到的各種各樣的贊助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要取決於企業是否是因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才取得的贊助費。
1、如果只是單純的贊助費,也就是沒有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那麽其是屬於無償取得,是不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則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不開發票的。
2、如果是以贊助費掛名的會議展覽服務、廣告宣傳等,那麽其是發生了應稅銷售行為,是屬於有償收入,是在增值稅應稅範圍之內的,則需按規定繳納相應的增值稅。
3、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贊助方提供的贊助是實物,而不是資金貨幣,那麽贊助方在稅務處理上,將視同銷售處理,但是對於接受方而言,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還是根據上述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