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是發票的壹種。專用發票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專用發票。它既是壹般的商業憑證,又是計算扣稅的合法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賬簿、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費用或者少列、漏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虛假申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的通知指出:“因故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偷稅、欠稅行為,不應作為犯罪處理,應由稅務機關依法追繳並予以處罰。”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偷稅是指隱瞞真實會計信息,以少繳或者不繳應納稅款為目的的行為,主觀上具有故意,客觀上具有欺詐性,目的是少繳或者不繳應納稅款。偷稅是指由於客觀原因而不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主觀上沒有偷稅漏稅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采取欺詐手段,但結果是不繳稅或少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