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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提前感謝我的報稅和其他麻煩的問題。

只要雙方認可的分居時間達到6個月,就可以在加拿大辦理離婚。因此,我建議妳把妳到達加拿大4個月後的那壹天定為妳的分離日。這樣就不會出現保證妳和老公分居後團聚的假問題(換句話說就是分居後不能申請夫妻團聚移民)。按理說妳來加拿大四個月,因為各種矛盾和老公分開了。移民官很難說妳們是假夫妻團聚移民。

這樣,妳們雙方就達到了合法夫妻團聚的目的,分居半年後,就可以立即合法辦理正式離婚。

當然也不會影響妳們以後再婚,分別保障配偶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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