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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轉讓需要繳納哪些稅?

1.營業稅:由轉讓方支付。土地前期開發已經完成或正在進行,在建項目尚未轉入建設階段的,按照“無形資產轉讓”稅目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按5%繳納營業稅。已轉入房屋建築階段的,按“銷售不動產”稅目按5%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防洪費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時繳納)。

2.企業所得稅:銷售在建工程視同銷售企業財產,壹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印花稅:合同雙方按合同金額的0.5 ‰繳納印花稅。

4.契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稅計稅依據的批復五、根據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建築物(包括在建房屋、 其他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轉讓給他人的,按轉讓總價款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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