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為進壹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1,2015 1至2017 12 31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同壹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營業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6萬元按季繳納)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6萬元按季繳納)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3.月銷售額2萬元(含,下同)至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從2014至2015至312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納稅人月營業額在2萬元至3萬元的,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