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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稅過程中納稅人不配合怎麽辦

納稅人拒不配合稅務檢查、又不提供涉稅資料的,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的銷售進行核定,這是《稅收征收管理法》明確規定的。核定有很多種方法,比如用以前的經營推算、同行業推算、成本推算、利潤率推算等等。

根據《征管法》第七十條之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征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以上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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