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GS- QL-FP050收繳發票清單
發票名稱 單位 數量 字軌 起訖號碼 備註
收繳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年月日,公章
填寫須知:
1、本文書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和《中華人民
***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條設置。
2、適用範圍:本文書為收繳,停供,發票決定書的附件~稅務機關收繳納稅人,
或扣繳義務人,發票時使用。
3、填寫說明:
,1,收繳發票清單:由負責收繳發票的稅務人員填寫
,2,收繳人:收繳發票的稅務人員。
4、本文書為 A4 型豎式~壹式二份~納稅人壹份~稅務機關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