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3份
(二)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三)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四)災情報告、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時提供)
帶著以上相關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類窗口文書受理崗辦理。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稅收征管法所稱的特殊困難:
(壹)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