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壹、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1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2.需報送的資料
(1)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壹環節;本涉稅事項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至於費用問題,要根據納稅相關比例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