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機構分享的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總機構分享比例。
2.總公司財務集中分配所得稅=應納所得稅×財務集中分配比例。
3.分支機構分享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分支機構分享比例。
4.分支機構分配比例=(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分支機構營業收入總額)× 35%+(分支機構員工工資÷分支機構員工工資總額)× 35%+(分支機構總資產÷分支機構總資產)×30%。
5.分支機構分配所得稅=分支機構分配所得稅×分支機構分配比例。
擴展數據: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境內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六類: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以及其他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組織。企業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登記註冊的企業。其他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組織,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並依法登記註冊,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獨立經濟核算是指同時在銀行有結算賬戶;獨立設置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等情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使用此法,可以對這兩類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避免重復征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