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組,對公司內部資產進行清算;
2.制作清算報告;
3.發布取消公告;
4、註銷稅務、企業代碼等。
註銷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
3.經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5、清算組織成立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樣本;
6、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要求的文件和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