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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國稅局和地稅局開具完稅證明?

納稅人每月向國稅、地稅申報繳納稅款後,稅務機關收到款項後開具的完稅證明和完稅憑證為完稅憑證。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都是用這個憑證做會計憑證,記賬的。妳可以復制並使用它們。已經批準征收的納稅人,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予以保管。但在實際工作生活中,部分納稅人並沒有保留。所以去稅務機關查詢辦證也是合情合理的。給他們看看稅單。他們不承認。不合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完稅證明,還不如寫了壹串數字的聯名證明,也太欺負人了。妳可以去問他們領導了解情況,如果不行,妳得讓稅務機關從系統裏調出妳的納稅情況,寫個證明。可以先找主管稅務機關的負責人,查清楚資料後,讓他去縣國稅局地稅局開具證明,加蓋縣稅務局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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