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文件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樣本見附件)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使用電子簽章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格式文件的格式為OFD格式。單位和個人可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格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增值稅電子發票的註意事項
需要註意的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為: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份,第8-10位代表批次,11-66。發票號為8位數字,按年份分批編制。
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出票人和受票人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文書,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