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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置換房屋需要繳納契稅

法律主觀:

房屋 拆遷 產權置換需要繳稅,主要是 契稅 、交易費、貼花、產權登記費。法律規定 土地使用權 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壹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土地使用權與 房屋所有權 之間相互交換,按照前款征稅。

法律客觀: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壹)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壹、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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