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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

1、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2、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等。

分析: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壹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壹,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的法規背景:

2008年12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公布,根據2011年10月28日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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