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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延期繳納的政策是什麽?

(壹)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或代理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除按稅務機關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計算繳納滯納稅款0.2%的滯納金。

(二)經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申請延期納稅,必須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前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領取延期納稅審批表,說明理由。主管國稅機關報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批準後,在批準的延期期限內批準延期繳納稅款的,仍應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繳納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納稅人從事不同稅率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減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項稅-當期進項稅。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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