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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分包工程的財務處理

第壹,總承包商有義務和權利代扣代繳建安營業稅給分包商,並與分包商開具代扣聯(給地稅局),分包商不依據代扣聯繳納地稅。

第二,如果分包商是包工頭,要開具建安發票。勞務分包的,應開具勞務發票。

第三,如果分包商不開正規發票,勞務就像自己公司的員工壹樣做工資表,材料票的購買者就是總承包商。(這樣風險全部由總包承擔,建議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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