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明確,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壹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即:發生發票被盜、丟失情形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於發現被盜、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發票是非常重要的壹個證明。其次就是如果發票丟失的話,肯定需要第壹時間在當地的報紙上登報申明,還有就是根據不同種類的發票,會進行不同的處理辦法。
上一篇:在長春如何辦理”個人(家庭)收入證明?下一篇:這種情況下,妳不交稅稅務局會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