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是單份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
簡化專用發票審批手續,壹般納稅人申請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同)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十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不需事前進行實地查驗。各省國稅機關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擴大不需事前實地查驗的範圍,實地查驗的範圍和方法由各省國稅機關確定。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確保開票信息無誤(增值稅普通發票只需公司名稱和稅號即可)。
2、貨物名稱、規格、數量、金額等 符合合同要求。
3、系統裏的發票號要和實際放在打印機裏的發票號碼壹致。
4、開票後及時交給購貨方,如有問題可以在當月作廢重開。
5、如需開具紅字發票,要提前去稅務局申請(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直接開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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