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第1、2聯(即發票聯和抵扣聯)要蓋章,蓋開票人的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壹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3聯,分別為:
1、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2、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
3、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其他聯次用途,由壹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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