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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廢重新開壹年嗎?

新年度不允許作廢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紅字發票。

不同的是,開具專用發票紅字發票時,需要到稅務局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而開具普通發票紅字發票時,可以在電腦開票系統中直接開具。

擴展數據: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章第三十四條規定:發票開具後,銷售退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或者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銷售折扣時,應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後,開具新的銷售發票。根據該條,對填寫地稅紅字發票的處理意見如下:

情況1。如果收貨方沒有處理好賬目,發票可以退回。

處理1:如果發票沒有還清,不需要開具紅字發票。可以向勞務接收方索回已開具的發票復印件,並在所有發票復印件上標註“作廢”字樣,作為扣除當期勞務收入的憑證,再按實收金額補開發票。

處理二:如果發票已經還清,需要紅字發票。可以向勞務接收方索回已開具的發票,並在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

根據回收的發票開具紅字發票時,要求所有復印件復印壹份。紅字發票的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毀。藍字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應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聯的後面,並在上面註明藍字和紅字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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