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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和執行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收的有關制度和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檢查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地方稅收的征收管理;根據有關要求,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有關規費、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系,制定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的具體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負責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省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收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監督檢查各級地稅部門依法稽查,組織協調全省地稅大要案的查處。

(六)對省以下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等垂直管理工作。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

(八)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開展地方稅政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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