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1%,由賣方出,滿五年唯壹壹套住宅免征;
2、契稅,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買方出;
3、營業稅,5.6%,由賣方出,滿兩年免征;
4、交易手續費,每平米6元,買賣雙方壹家壹半;
5.工本費,80元,由買方出。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