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由稅務機關征收,同級教育部門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預算外資金專門用於發展地方教育。開票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計算公式為應交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3%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投入,促進教育發展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這部分收入主要用於補充地方教育經費。計算公式為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消費稅)×2%。
擴展數據:
教育費附加的出臺背景
65438-0984國務院頒布《關於籌集農村辦學資金的通知》,為農村教育增加了資金。1985中央作出《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國家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時,還開辟了多種融資渠道。
於是,4月28日,1986,國務院頒布了《征收教育費附加暫行規定》,同年7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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