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賣房是滿2年的話,可以減免增值稅;滿5年的話,且滿足家庭唯壹住房可以減免個稅。
滿五:即個人購買的住房,以其房屋產權證註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註明的填發日期,至售房之日滿5年。
唯壹: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僅擁有壹套住房。
對住房轉讓的個人,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能夠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采取查帳征收,依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對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采取核定征收,稅率暫定為計稅價格的1%。
擴展資料:
如果在鄭州賣房子的話,其房子不滿足家庭唯壹住房的話,是需要交納20%的個稅的。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內容,明確了賣房收個稅的兩種計算方式:
(1)核定征收:即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
(2)查驗征收:納稅人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原值)×20%,也就是所謂的差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