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執勤車會受到編制限制。根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規,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應當嚴格限定在壹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壹律不得配備。此外,新《辦法》中明確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編制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而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則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並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備案。因此,說執法執勤車不受編制限制是不準確的。
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於辦案、監察、稽查、稅務征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