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個人的方式進行帶貨,個人所得稅這方面,打賞被認定為“服務收入”按照綜合所得3%-45%七級累進稅率征稅,若認定為”受贈收入“,那麽該收入按照“偶然所得”按20%稅率征收;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經營所得”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