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直轄市與正常省、自治區都屬於省級行政單位,因此直轄市下轄的區、縣、委、辦、局、部與其他省、自治區下轄的市都屬於“地市級(正廳級)”,而直轄市下轄的鄉鎮、街道、區縣下屬局被為“副地市級(副廳級)”。
擴展資料:
直轄市的特殊定位:
直轄市是許多國家的最重要省級行政區,此名稱主要被中國、朝鮮、韓國、越南等漢字文化圈國家所采用。字面意義,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轄的建制城市。
直轄市往往需要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該概念首先源自於1930年中華民國的《市組織法》,稱為院轄市。由於直轄市的定位特殊,中國直轄市的中***市委書記壹般由中***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