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0年6月65438+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深圳等地新設立納稅人中實施電子專用票。,具有受助範圍。
(2)自2021、1、21起,在全國36個地區的新設立納稅人中,實行電子專用稅票,領取範圍為全國範圍;
(3)取消電子發票前的“發票專用章”改為電子簽章;
(4)紙質打印的電子發票,作為申報報銷的依據,必須同時保存並打印紙質的電子記賬憑證。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設納稅人實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五、稅務機關根據電子專用發票和紙質專用發票總數,核定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電子專用票和紙質專用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應當相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設納稅人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問題的公告。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以同時開具電子版和紙質版專用發票。付款人要求專用紙質票的,出票人應當出具專用紙質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