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
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_財政部關於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上述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後《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願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並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符合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後,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
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