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銷售退貨或銷售折扣的,除按《通知》規定辦理外,賣方還應在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後,將此項業務相應的會計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銷售折扣是指因商品質量、規格不符合要求,銷售單位同意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折扣,質量抵扣視同銷售折扣。
如果買方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能退回我司,買方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退購證明或要求折扣證明,並將“證明聯”寄送我司,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賣方收到證書後,應根據退貨的數量和價格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並進行賬務處理,分錄如下:
借方:應收賬款-XX公司(紅色)
貸:產品銷售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紅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