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作為國務院的職能機構,是綜合研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平衡總量、指導整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部門。
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局
審計署貫徹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
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財務管理的財政部、負責檢查國民經濟狀況的統計部、負責征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以及相應的下屬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和統計局。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負責國家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定統計法規、統計改革和現代化規劃、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規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