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
3.商業賬簿;
4.權利和許可照片;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認購、領取本條例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均為印花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