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的修正稅制,1958“1963年的工商稅制改革、農業稅制統壹,1973年的工商稅制改革以及1983、1984年的二步利改稅。其中,改革開放前的改革基本上是在保持原有稅負的基礎上,實行簡並稅種、稅目,調整稅率,簡化征收方法,使原有的以“多種稅、多次征”為特點的工商稅收制度逐步變為壹種極為簡單的稅制。而改革開放後的稅制改革為了更好的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的需要,有步驟的實行了國有企業利改稅,並改革了工商稅制,此次改改比過去歷次改革的範圍都要廣泛的多、經歷的時間也長的壹起全面的工商稅制改革。
1994年分稅制改革。1994年稅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四句話十六個字,這就是:統壹稅法,簡化稅制,公平稅負,合理分權。主要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享稅。稅務機關分為地方稅務局系統和國家稅務局系統。
2004年改革,取消農業稅。
2007年改革,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並,增值稅轉型改革。
2012年改革,營業稅改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