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的管理,全面監控壹般納稅人的銷售情況,稅務總局決定將壹般納稅人(不含商業零售,下同)開具的普通發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進行開具和管理,即壹般納稅人可以同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普通增值稅發票和廢舊物資發票使用同壹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這種開票方式簡稱為“壹機多票”)。 “壹機多票”系統稅務終端軟件經北京市西城區實地測試後在江蘇省試運行,2005年8月底前全國所有稅務終端系統完成升級。自2005年8月起,企業側計費系統在北京市西城區、杭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山東省淄博市、東營市、煙臺市的部分企業進行試運行,並計劃於6月65438日至10月在全國推行。“壹機多票”系統使用的普通發票統稱為“增值稅普通發票”,統壹印制,自2005年8月1日起在全國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