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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南非稅收協定

為了貫徹黨的改革開放政策,適應吸引外資、引進技術和發展經濟技術的需要,中日雙方於6月1981日舉行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第壹次談判。截至目前,* * *已正式簽署涉外稅收協定89個,其中82個已經生效,並與香港、澳門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安排。

已經生效的82項協定是(按簽署順序排列):

日本、美國、法國、英國、比利時、德國、馬來西亞、挪威、丹麥、新加坡、芬蘭、加拿大、瑞典、新西蘭、泰國、意大利、荷蘭、捷克斯洛伐克、波蘭、澳大利亞、保加利亞、巴基斯坦、科威特、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羅馬尼亞、奧地利、巴西、蒙古、匈牙利、馬耳他。克羅地亞、白俄羅斯、斯洛文尼亞、以色列、越南、土耳其、烏克蘭、亞美尼亞、牙買加、冰島、立陶宛、拉脫維亞、烏茲別克斯坦、孟加拉國、南斯拉夫、蘇丹、馬其頓、埃及、葡萄牙、愛沙尼亞、老撾、塞舌爾、菲律賓、愛爾蘭、南非、巴巴多斯、摩爾多瓦、古巴、委內瑞拉、哈薩克斯坦、印度尼西亞、阿曼。

中國政府和南非政府於2000年4月25日在比勒陀利亞簽署的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已由南非外交部和中國外交部分別於2000年11月30日和2000年12月8日換文確認。根據協定第28條的規定,協定自2001年1月7日起生效,並於2002年1月1日實施。詳見國稅發[2001]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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