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業務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文件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和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計算限額的,應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業:限額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員工、代理人、代表等)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的5%計算。).
因此,房地產企業委托中介公司銷售,支付的中介費稅前扣除比例為合同確認收入額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