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稅務登記辦理流程(1)申請,納稅人申報辦理註銷登記,應填制《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2)受理審核,辦稅服務廳(基層分局)受理納稅人註銷登記申報,審查其提供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填報表格是否正確。對資料不全的退回補正。對符合規定且資料齊全的,還需轉相關環節辦理以下事宜。(3)確認、歸檔,經稅務機關相關崗位確認批準別,辦稅服務廳(基層分局)制發《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交納稅人。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